近年来,恶意诉讼一直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非常突出。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级法院院长安东专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规定恶意诉讼侵权责任的立法建议》,建议规定恶意诉讼的侵权责任,通过统一立法,促使司法工作协调统一。
在恶意诉讼中,虚假诉讼是最典型的表现形式,是指当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滥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或者裁定的行为。
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虚假诉讼现象在我国有快速上升的趋势,正严重地挑战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被告自己告自己”
2008年以来,最典型的虚假诉讼的案例当属浙江省玉环县法院查办的一对夫妻疯狂“制造”多起假案、规避法院正常执行工作的案件。
玉环县有一对夫妻周某、叶某,他们因为部分债务没有履行,其所有的两座房屋被法院裁定拍卖。
收到法院的裁定通知后,周某、叶某“组织”了大量“原告”起诉自己,数量之多、金额之大不同寻常。以周某为被告、叶某为被告以及以两人为共同被告的案件合计53起,总金额53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