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一种劣根性,就是每当做错了一件事情,首先不是检讨自己,错在哪里,为什么会犯错,今后该如何克服,而总是要为自己的不当言行寻找某种“正当”的理由,以使错误的语言“合理化”、错误的行为“合法化”。鲁迅笔下的阿Q就是一个典型人物,凡是做了不该做的事,必定来一个心理平衡法,精神胜利法,之后,就心安理得了。调戏尼姑自然是下作的,但阿Q有充足的理由,就是“和尚动得,我动不得?”
为什么要这般自欺欺人,原因就在于人的趋利避害天性使然,是为了平衡自己的心理。只要做了不对的事情,心理当然不会好过,有的时候会感到很痛苦。于是,人们便自然想要摆脱这个烦恼的纠缠。要做到这点,一个很好的办法,就是开脱自己的道德责任。既然在道义上自己并没有什么过错,那么,良心也就不会出来谴责自己了。而麻痹自己的良知,很好的办法就是为自己的错误言行寻找客观原因,使本来不当的言行“正当化”,或者不是自己故意要做的,完全是因为某种客观因素作用的结果。既然言行是正当的,或者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心理上就觉得很坦然,不再纠结,不再烦恼,不再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