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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区同胞贷款买的房屋损毁是否还应继续还贷?
发表时间:2008-05-2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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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作者:唐康律师
  汶川大地震,牵涉到贷款买房者房屋受灾损毁后,那笔尚未还清的房贷应由谁埋单的棘手问题。昨天,交通银行率先出台了处置受灾房贷的临时性方案———决定即日起暂停向受灾地区零售信贷客户(包括房贷、商铺按揭、车贷、小企业贷款等)催款。
  不过,相关贷款是否一笔勾销,迄今还没有一家商业银行作出正面回应,大家都在等待央行和银监会针对灾区按揭还款的指导意见。据银行内部知情人士透露,央行和银监会正在积极协调,研究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争取银行与受灾按揭客户的利益均得到妥善保障。
  “地震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昨天,部分银行房贷部门管理者表示,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因地震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房屋损毁的,银行与贷款人的债务关系不会因此解除,贷款人仍须还清余款。
  令人遗憾的是,多年来,贷款人一直被强制征收的房贷险,在此次灾难中,几乎沦为“摆设”。据了解,目前的基本房贷险并未将地震列为理赔范围,而主要将火灾、爆炸、暴雨、台风等条款列明的13种自然灾害列入理赔范围。事实上,房贷险的赔付概率一直都相当低。如果贷款人想获得较充分的保障,仍须额外投保财产险,如地震险等,但相关费用较高。即使在地震中获得赔付,对于贷款买房来说,银行仍将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经历了1999年大地震后,台湾商业银行当时针对地震中损毁的贷款房屋采取了5年内“停本停息”的政策,即5年内不用还贷且不计算利息,5年后再继续还贷。此外,灾民还可根据房屋损毁情况,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用于房屋重建。
  据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介绍,汶川大地震确实有500多万人无家可归。
  面对500多万无家可归、家破人亡、两手空空、一无所有的灾区同胞,难道我们的银行就不应该让出一部分利润,让灾区同胞们休养生息,重建自己的家园吗?
  作者:华律网唐康律师,二级律师,17年律师执业经验。擅长招商引资方面的法律事务;企业清算方面的法律事务;创业投资方面的法律事务;企业购并方面的法律事务;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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